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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電顯示:我之前在一家飯店當服務員。前不久在傳菜的時候,一不留神磕到了櫥柜上,結果導致眼眶受傷,花去治港式飲茶療費3000多元。現在已經痊愈,但是眼角處留下了一道傷疤,我想進行整容處理,可是自己沒錢。請問,我能要求老闆支付整容費用嗎?
  孫小姐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答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隨身碟》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於傷疤進行了整容,而且有證據證明該傷疤確是因涉案事故產生,那麼該筆整容費當事人可以主張。  (原標題:工作中受融資傷留疤老闆應否支付整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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